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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高职扩招专项B类和C类)

来源: 时间:2020年03月18日 作者: 点击: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高职扩招专项B类和C类)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规定如下。

一、总体原则: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转入学校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三、学生转学程序: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无异议后可以转入。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五份,按照先转出、后转入顺序办理手续。具体为:

(一)省内转学。转出、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转出学校报教育厅备案。

(二)跨省转学。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四、学生转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

(二)由转出学校提供,转出学校校(院)长办公会关于同意学生转出的办公会纪要;

(三)由转入学校提供,转入学校校(院)长办公会关于同意学生转入的办公会纪要;

(四)由转出学校提供,盖有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五)转入学校提供的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最低分学生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六)申请转学者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

(七)转学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并加盖转出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印章;

(八)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的公示材料。

(九)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患病转学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医疗证明等)。

五、转学使用统一规范的《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学生转学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学籍电子注册的要求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相关学籍异动处理。

六、学校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上级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规范程序,细化管理,集体决策,严格审核,公开透明,完善手续,切实做好学生转学工作。学校办理学生转学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七、本规定自2020年3月1日开始执行。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部)【武装部】

综合办公电话:0411-66864905

  征兵、资助咨询专线:0411-66864879

邮箱:lnqgxsc@lnl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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