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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来源: 时间:2016年06月17日 作者: 点击:

团体辅导室管理制度

一、团体辅导对象为我校的学生,对在校学生提供免费团体辅导。团体辅导时间由辅导老师确定,团体成员要按时参加。

二、团体成员应积极配合辅导老师工作,维持辅导室内正常秩序,禁止大声喧哗、说笑、打闹,讲脏话、粗话。

三、辅导室内图书资料仅限辅导室内阅读,禁止在图书资料上做任何记号,读后放回原处,禁止外借。

四、团体辅导老师和学生助理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灯、电视等电气设备的电源。严禁在室内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自觉维护和保持团体辅导室公共卫生,不吃零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随意损坏辅导室内的公共设施。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蛀、防高温通风换气等安全保护和卫生措施。

咨询室管理制度

一、日常办公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咨询室值班制度

(1)心理咨询室上班时间为9:00至15:00。

(2)值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咨询室,不得拒接来访电话,不得与他人闲聊等。

(3)心理咨询员不得迟到、早退,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如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心理咨询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请假。

2.考勤管理制度

(1)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花卉盆景等装饰物要不断更新,营造温馨的空间。

(2)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打扫、保持。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

(4)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学生个别辅导或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及时回复心理信箱中的学生信件等工作。

(5)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务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

(6)值班人员在遵守值班制的前提下,有使用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源的权利。

(二)值班咨询教师工作制度

1.来访电话

(1)值班人员必须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到岗,严格遵守咨询道德和咨询原则,耐心而专业的解答学生的电话咨询,不得拒接学生的来访电话,不得因学生恶作剧的来电而与学生发生言语冲突。

(2)值班人员有义务向电话来访学生介绍咨询教师的具体情况,依据学生自身的情况,以及咨询教师的咨询方向、时间来推荐和确定面谈预约时间,并负责与相应的教师取得联系,将面谈预约安排落实到位。

(3)做好当日的值班日志,与咨询教师协调好面谈预约时间,严格填写预约登记表。

2.面对面咨询

(1)预约的咨询教师须在预约时间内到达咨询室,因故不能到达者,应在值班人员打电话进行协商时给予回应。已接受预约的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达,应主动打电话给学生给予相应的解释,并提出学生接受的解决办法。

(2)咨询教师须对咨询过程进行记录,以做咨询案例研究建档。

(3)咨询教师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将学生的任何信息以任何形式公布出去,对学生的一切信息保密。

(4)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学生与自己的咨询方向不符,或需要进行心理治疗的,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取得联系,通过正常的手续及时进行转介。

(5)针对来访学生原则上采取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方针,但对于需要采取危机干预的学生应主动打电话、去宿舍对其情况进行了解,并将其情况及时上报。

3.心理信箱

(1)心理信箱开箱时间为9:00点整,由值班人员负责对学生投来的信件进行回复。

(2)来信需写明自己的电子邮箱,方便回复。

(3)针对心理信箱的来访信笺,值班教师要对其信笺来访的主要问题进行登记,认真填写来访信笺登记表。

二、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建立

1.对学校新生心理健康普查的问卷及数据分析和结果建档、保存,为学校心理健康工作储备资料。

2.对学生个体咨询做好咨询访谈日志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3.咨询教师必须有完善的个人档案,并将档案保存公示,便于学生可以自由选择面谈咨询教师。

(二)档案保管

1.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2.未经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谨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3.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4.咨询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三、人事管理制度

(一)咨询教师资格准入

1.组织结构

(1)一级咨询组织:由咨询室主任、督导教授和专职心理教师组成,具备心理学专业知识及组织机构的管理经验,负责心理咨询师的管理、组织、培训等事项。

(2)二级咨询组织:由各系咨询领导小组主任和相关负责人等组成,具有一定咨询经验,负责各系学生心理辅导的总体工作,并构成心理咨询教师的主要力量。

(3)三级咨询组织:由各系辅导员组成,主要负责各班学生心理辅导工作,并兼负心理咨询室的咨询工作。

2.资格准入

(1)具有相关的学生工作经验、心理辅导和咨询经验,或者参加过培训等,对心理咨询工作感兴趣,具备一定心理学知识的教师。

(2)参加咨询教师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教师。

(二)咨询教师档案管理

1.档案的构成

我院咨询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咨询教师个人信息表,依据教师相关经验确定其负责咨询的主要方向,并将咨询室教师团体培训、学习、考核的成绩,以及个人的咨询教师手札一并存入档案,形成咨询教师的个人档案。

2.档案的管理

(1)咨询教师的个人资料及咨询方向,经过本人同意呈开放式进行公开,作为学生选择预约的依据。

(2)咨询教师的手札、个人培训、学习成长记录等为咨询是内部资料,不对外开放,作为咨询是内部考核依据。

(三)咨询教师培训制度

1.培训课程按照咨询教师的整体情况做阶段性的专题讲座,提高每位教师的专业素养。

2.每个月举行一次心理沙龙,作为咨询教师内部的交流学习平台。

(四)咨询教师考核制度

1.按照以上咨询室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咨询教师进行考核,并给予会内通报批评,与工作绩效考核挂钩。

2.对学生值班员工作无失误,表现良好者,在班级或院级各项评奖评优活动中,由本人提出申请,心理咨询室老师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推荐。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部)【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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