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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郑乐爽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来源: 时间:2018年03月09日 作者: 点击:

辽轻院发[2018]9号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经贸管理系旅游1631班学生郑乐爽(学号:16801114)自2017-2018学年度开学以来,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其行为违反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7学生管理手册中》中《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三十五条之相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乐爽退学处理。

该同学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或公告之日起的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二0一八年三月五日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部)【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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