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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张金龙、林小森两名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来源: 时间:2021年10月26日 作者: 点击:

经贸管理系酒店1832班张金龙(学号:17802102),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其行为违反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手册》中《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相关规定;商日1832班林小森(学号:18804228),休学期限已满,并已超出一个月,未提出复学申请,其行为违反《学生管理手册》中《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三款之相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金龙、林小森同学退学处理。

以上同学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公告之日起的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部)【武装部】

综合办公电话:0411-66864905

  征兵、资助咨询专线:0411-66864879

邮箱:lnqgxsc@lnli.edu.cn

邮编:11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