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流程
01网上报名
应征报名开启后,有应征意向的男性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应征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大学生还应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考核表》)。
02初审体检
应征青年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报名表》《登记表》和《考核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到所属乡镇(街道)武装部或高校征兵工作站参加初审初检。
03体检政考
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应征青年本人。应征青年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考核工作。
04役前教育
县级征兵办将组织预定新兵进行不少于7天的役前教育,以思想教育为主,适应性训练为辅,并同步展开体格抽查复查工作。
05审批定兵
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考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
06批准入伍
体检、政考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应征青年凭《入伍通知书》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01网上报名
符合征集基本条件的应征女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应征女青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02确定初选预征对象
报名截止后,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高考相对分数,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符合报名条件,但未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无高考成绩,其高考相对分数计为0分。
03初审初检
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并根据应征地市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携带《审核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初审初检主要审查初选预征对象的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逐人核对高考原始分数及学历的真实性,凡发现虚报高考原始分数或初审初检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应征资格。提醒: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审核表》、《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04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被确定为送检对象的女青年,根据市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省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综合素质考评采取面试考察、体能测试等方式对参检女青年政治思想、入伍动机、身体素质等进行考评。
05政治考核
体检合格的女青年,根据应征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参加政治考核。
06审批定兵
省征兵办公室对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女兵定兵原则,由省征兵办公室进行集体研究排序确定预定新兵名单。预定新兵名单同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07役前教育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市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不少于7天的役前教育。
08批准入伍
役前教育结束后,符合入伍条件的,直接输送到部队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