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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王俊义、焦子晏两名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来源: 时间:2022年04月30日 作者: 点击:

经贸管理系营销2131班王俊义(学号:21820116)、高铁2132班焦子晏(学号:21818235),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育活动,其行为违反《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五款相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俊义、焦子晏同学退学处理。

以上同学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公告之日起的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部)【武装部】

综合办公电话:0411-66864905

  征兵、资助咨询专线:0411-66864879

邮箱:lnqgxsc@lnli.edu.cn

邮编:11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