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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班集体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05月12日 作者: 点击:

各系部:

为表彰全面发展的毕业生、班风优良的毕业班集体,充分发挥新时期优秀大学生和优秀班集体的典型示范作用,根据《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公开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届全日制统招专科毕业生、毕业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高尚,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合格。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的前30%。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园文化杰出贡献奖、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7)各系在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中允许按照8%的比例放宽条件给与对院系学生工作有特殊贡献者。

2、优秀毕业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班级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含校级)集体荣誉。

(2)班级同学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班级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同学,积极开展工作;班级在学校、学院的各项集体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班级同学文明礼貌、尊师爱校、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团结友爱、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在校期间全班同学均未受到纪律处分。

(4)班级同学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班级整体就业率较高。

三、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按照各系毕业生总人数的8%遴选(以辽宁省教育厅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审核通过的资格审查数为统计标准),授予“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可与辽宁省优秀毕业生和大连市优秀毕业生兼得。

四、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1、校优秀毕业生均需填报以下材料:

(1)《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详见附件1)一式一份,表格打印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手工填写均可,字迹须清晰、不可涂抹、不得缺项。表格由各学系自行印制。

表中“综合测评总成绩专业排名”一栏填写“在校期间(前四学期)综合测评总成绩的专业排名;“系部意见”一栏填写“同意推荐”,系书记签字并加盖系部行政公章。

(2)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证书)复印件、审批表中所列荣获的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证书复印件、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获得多次荣誉或奖学金的选取最高级别的两项填写上交)。

2、校优秀毕业班集体需填报《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班集体审批表》(详见附件3)一式一份。

表格打印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手工填写均可,字迹须清晰、不可涂抹、不得缺项。表格由各学院自行印制。表中“系部意见”一栏填写“同意推荐”,系书记签字并加盖系部行政公章。

3、系部需填报以下材料:

(1)《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详见附件2)书面版、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表中任何字段中间不要有空格;“全学号”一栏需注意首位“0”的缺失问题;“制表人” 一栏由负责此项工作的教师签字、“审核人”一栏由系书记签字,并加盖系部行政公章。

(2)《2016届优秀毕业班集体推荐名单》(详见附件4)书面版、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五、评选要求

1、各系要充分认识评选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班集体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毕业生不予以评选。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名额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审核确定。

2、学校将对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班集体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各级优秀毕业生的审批表存入学生学籍档案。获奖学生和班级若在毕业前,出现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相关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获荣誉证书。

3、为便于各系清晰、准确报送相关材料,现将需要上交的材料简明扼要列出:

(1)《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书面版一式一份)。

(2)《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班集体审批表》(书面版一式一份)。

(3)《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书面版、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4)《2016届优秀毕业班集体推荐名单》(书面版、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5)推荐参评学生所在专业的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详见附件5)(书面版一式一份)。

(6)推荐参评学生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荣誉证书、奖学金证书等)。

注意:报送的所有材料均需按照《推荐名单》中所列的顺序进行排序。

4、各系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班集体的评选和上报工作。请于6月12日将所有书面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附件1: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2: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附件3: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班集体审批表

附件4:2016届优秀毕业班集体推荐名单

附件5: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样表)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部)【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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