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8年04月24日 作者: 点击: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纺织服装系服装设计1532班刘子华(学号:15401210)自2017-2018学年度开学以来累,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其行为违反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7学生管理手册中》中《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三十五条之相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子华退学处理。
该同学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或公告之日起的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上一条:关于给予张云皓、刘国新两名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给予王宇昊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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