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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崔泽雨等三名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来源: 时间:2019年05月15日 作者: 点击: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艺术设计系环艺1731班崔泽雨(学号:17502105)、李宛其(学号:17502119)、张恩浩(学号:17502112)。自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入学以来累计无故旷课分别达到24节、16节、24节。其行为违反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手册》中《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一、二款之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宛其警告纪律处分;给予崔泽雨、张恩浩严重警告纪律处分

以上同学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的10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部)【武装部】

综合办公电话:0411-66864905

  征兵、资助咨询专线:0411-66864879

邮箱:lnqgxsc@lnl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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