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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赵富暄、张哲铜两位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来源: 时间:2019年11月28日 作者: 点击: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纺织服装系 服工艺1833班赵富暄(学号:18415317);服工艺1831班张哲铜(学号:18415104)。在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累计旷课达到32学时。其行为违反了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手册》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第3款之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赵富暄、张哲铜两名同学记过纪律处分。

以上两名同学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的10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部)【武装部】

综合办公电话:0411-66864905

  征兵、资助咨询专线:0411-66864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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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1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