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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王添瑶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来源: 时间:2018年10月31日 作者: 点击: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航空服务系空乘1737班王添瑶(学号:17902714)。自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入学以来未经批准连续5天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活动。其行为违反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手册》中《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三款之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王添瑶记过处分

该同学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的10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部)【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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