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请假制度(高职扩招专项B类、C类)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高职扩招专项学生(B类和C类)的学习管理,确保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辽教发〔2019〕94号),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依据我校现行的学生管理制度,针对高职扩招专项学生(B类和C类)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中下列各条款中的“学生”均指高职扩招专项B类和C类学生。
第二条每位学生必须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按时报到、注册,按时上课及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如不能参加时,需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审批权限。学生请假的审批权限由学生所在系部学生管理人员(班主任、辅导员、系总支书记)审批。
第四条学生请假程序
(一)学生因事不能参加网络教学、集中面授、期末考核等请假,需向学院学生管理部门提交本人的书面请假申请(包括事由、时限、家里和本人电话、请假时间等),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因病不能参加网络教学、集中面授、期末考核等请假,必须向学院学生管理部门提交本人的书面请假申请(包括事由、时限、家里和本人电话、请假时间等),同时附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遇有特殊情况,在给假者允许的前提下可提供诊所证明)。
(三)遇有极特殊情况,不能书面申请时,可电话口头直接请假,得到允许后方视为有效请假,并需及时(两天之内)补书面请假条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相应的系部做好请假登记。
(四)学生请假材料统一由系部的班主任或辅导员保管备查。
第五条学生假满后及时到相应系部销假,不及时销假者,从请假到期之日起按未请假处理。
第六条学生请假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管理、审批,其它教师和学生无批假权。
第七条学生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找他人代假(特殊情况下除外),每学期学生请假累计40学时及以上(含线上学习与集中面授)由相应的系部签署意见后,交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对于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学校及时研究制定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规定具有同样效力。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