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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高职扩招专项B类和C类)

来源: 时间:2020年03月18日 作者: 点击: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高职扩招专项B类和C类)

为了发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年学生身边的先进榜样,展现当代大学生崭新的精神面貌。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人才,特制定“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时间:每年11月份

二、评选范围:我校计划内统一(高职扩招专项B类和C类)招收的全日制高职学生

三、评选名额:按在校生总数的2%评选

四、评选条件:以系为单位,学习成绩在前10%者。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或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上表现突出;

3、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4、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5、本学年度连续获得两次二等以上综合奖学金,或第一学期获三等、第二学期获一等综合奖学金。

6、毕业班学生在本年度上学期获二等以上(含二等)综合奖学金,下学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者;

注:获得综合奖学金的条件中含有无处分、不欠学费。

五、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由班级提名,确定“三好学生”候选人名单,初评结果在班级内公布后报所在系。

2、各系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张榜公示一周。

3、评选结束后,各系统一上报学生处审批。

六、表彰奖励及要求

1、由学院授予“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三好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奖金)。

2、获奖者填写《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由学院存入学生档案。

3、评比表彰工作结束后的半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获奖证书。

七、附则

1、全国、省、市三好学生、的评选,由各系在院“三好学生、范围内提出初选名单并公示,经学生处遴选审批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3、其他与本规定不符以本规定为准。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部)【武装部】

综合办公电话:0411-66864905

  征兵、资助咨询专线:0411-66864879

邮箱:lnqgxsc@lnli.edu.cn

邮编:11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