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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早操、晚自习管理制度(补充)

来源: 时间:2016年06月14日 作者: 点击:

为了加强早操、晚自习的管理、规范其管理秩序,依据《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手册》中《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晚自习制度》、《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早操制度》,就早操、晚自习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有关规定

1、各系具体负责早操、晚自习的安排和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早操、晚自习纪律的控制、检查和管理,对早操、晚自习纪律差的班级进行通报批评。

2、学生处负责对各系值班老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早操、晚自习纪律、质量进行检查。

3、早操:

(1)迟到:6:50集合完毕,6:50以后集合的,视为迟到,迟到15分钟视为旷早操(-0.5分/次)。

(2)早退:早操没有进行完,擅自离开操场者,视为早退(-0.5分/次)。

(3)旷早操: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早操者视为旷早操(-1分/次)

4、晚自习:

(1)迟到:晚自习上课时间为18:30,凡无故18:30以后进入教室者视为迟到,迟到15分钟视为旷课(-0.5分/次)。

(2)早退:晚自习下课为20:20,凡无故20:20以前离开教室者视为早退,20:05前离开教室者视为旷课(-0.5分/次)。

(3)旷晚自习: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晚自习者视为旷晚自习(-1分/次)

其中晚自习按2学时计,早操按1学时计,对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参照《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1、2、3、4款执行,累计达一定节数的学生,系内听取学生申辩、陈述,对确定违纪的学生上交《学生处分审批表》到学生处,学生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此抽查、考核成绩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评优评奖、班级评先、系部评先依据。

二、学生处值班人员职责

1、学生处值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并考核各系值班教师是否按时到岗,配合院纪律部抽查点名考核。

2、巡视教学楼(体育场),处理早操、晚自习期间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和校园内的突发事件。

3、早操、晚自习结束时,组织学生有序地离开教学楼(体育场),防止学生因拥挤而出现安全事故。

三、值班教师职责

1、值班教师应按时到岗,早操不需要签到,晚自习值班需在6:00—6:30之间到学生处(主教学楼303)签到登记。

2、值班期间,配合系纪律部考核人员点名考核,维护和保持好早操、晚自习纪律,做好记载。

3、值班结束后,组织学生有序离开教学楼(体育场),防止出现拥挤、踩踏等安全问题。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部)【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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