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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来源: 时间:2021年07月15日 作者: 点击: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411-62695682/0411-66864879

资助项目

资助金额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8000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全国共奖励6万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5000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约占全部在校生的3-3.3%

国家助学金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2750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国家助学贷贷款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无限制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根据兵役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绿色通道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无限制

地方政府资助

省政府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8000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全省每年奖励1500名

校内资助

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

一次性发放2000元,一学年不超过4000元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无限制

特别困难慰问金

500元

1.一等国家助学金受助者;2.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3.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4.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5.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按当年实际情况分配

校内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

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600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22%(一等4%,二等8%,三等10%)

技能赛奖学金

500-5000元

技能赛获奖者

无限制

培优奖学金

500元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自励自强标兵,以及在学术科技创新、文化、文娱、体育、社会实践、自立自强逆境成才、见义勇为、志愿者活动、思想道德、新闻采编等方面获得荣誉。

按当年评优情况及实际情况

勤工助学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45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约50个岗位

学费减免

减免5400—8900元/年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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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每学年或增或减部分资助项目,具体内容以当年为准。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部)【武装部】

综合办公电话:0411-66864905

  征兵、资助咨询专线:0411-66864879

邮箱:lnqgxsc@lnli.edu.cn

邮编:11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