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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于洋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来源: 时间:2018年11月06日 作者: 点击:

关于给予于洋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航空服务系空乘1731班于洋(学号:17902102)。自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入学以来累计无故旷课达18节。其行为违反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手册》中《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于洋警告处分

该同学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的10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部)【武装部】

综合办公电话:0411-66864905

  征兵、资助咨询专线:0411-66864879

邮箱:lnqgxsc@lnli.edu.cn

邮编:11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