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8年11月26日 作者: 点击: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纺织服装系服表1731班许浩(学号:17414102)。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11月份恐吓、敲诈本校同学。其行为违反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手册》中《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二十条之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许浩记过处分。
该同学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的10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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