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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 时间:2026年07月21日 作者: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函〔2019〕221号),现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经费投入大幅增加,学生资助规模不断扩大,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显著,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系、各部门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作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

  二、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本意见中的学生是指我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对于招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等全日制在校生,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补助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助、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其中,国家助学金可在弹性学制培养年限内分年度发放。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在评定过程中要建立科学的量化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机构职责

  要健全认定工作机制,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要客观公正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利用大数据分析、实地走访等方式把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作为 “困中之困”同时,也要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的临时困难学生纳入资助体系,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获得相应资助。

  五、认定依据和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学生家庭实际经济状况是否贫困作为唯一依据,包括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下简称“特殊群体”)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六、学校资助专项规划

   对绿色通道、新生生活补贴、新生生活用品、新生路费补贴、疫情补贴、洪涝灾害补贴、其他等七个资助项目,根据每年学生具体情况符合条件的给予适量资助。

七、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综合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各系(部)各年级(班级)应发布申请学生资助的公告,内容应包括各项资助项目、申请资助时限等。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应在发布公告起的规定时限内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学生申请资助时,结合《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规定,取消原来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特殊群体学生应提交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核发的扶贫卡(扶贫手册)、低保证、儿童福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等真实、有效证件或复印件)。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享受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三)综合认定。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

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

对于书面承诺涉及特殊群体因素的,统一报学院相关部门核查相关书面承诺内容。核查结果作为学生资助工作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作为学生享受资助政策的前置条件。原则上特殊群体优先纳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对于不涉及特殊群体因素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导致家庭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含死亡)导致家庭收入造成重大影响等情况的,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评定。

 (四)结果公示。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八、相关要求

  (一)院系两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各系各部门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三)各系(部)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九、多措并举,深入开展资助育人工作

各系(部)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受助学生开展心理帮扶和励志教育,对其身心发展、道德品质培养、学业帮扶、就业指导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面困难,树立信心,安心学习,成长成才。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部)【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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