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的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属国家计划招生的我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经调查、核实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享受特困生资助。
1、家庭确有经济困难,持有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盖章的特困证明(农村乡镇以上,城镇街道办事处以上),不能支付学习期间全部或部分生活、学习费用。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具备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诚实守信等良好品质。
4、学习成绩所欠学分一学期不超过5学分。
二、我校资助特困生措施,是按国家相关规定建立起来的政策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奖、贷、助、补、减”五个方面。
1、奖 指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形式的奖学金,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秀的学生。目前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有以下几种:
⑴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⑵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 学生综合奖学金是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见《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⑶助学成才基金会的“爱心助学”奖学金 “爱心助学”奖学金是我校全体教职员工每月节省五元,学生每月节省一元所筹用于资助我院贫困生的基金,面向全院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金额与名额视具体情况而定,每年发放一次。
2、贷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利用金融手段推出的资助全日制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大学生凭自己的信用申请的贷款,毕业后逐步归还。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则全部由学生个人承担。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工作。具体申请办法见《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3、助 指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环境维护等方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一些勤工助学岗位,让他们通过从事一定时间的劳动,获取一定的报酬,补贴其在学习期间的一定开支。我校勤工助学情况见《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4、补 指困难补助。每年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拨出一定的专款,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助。我校每年都要从所收取的学费中提取10%的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勤工助学和对特殊困难学生的补助。。
5、减 指减收或免收学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辽政办发(2000)108号文件精神,对部分确实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儿学校来的孤儿、烈士子女等,学校将酌情减免学费。
此外,为保证刚考入大学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贷、助、补、减”等不同的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三、特困生需要资助,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所在系学生工作领导审核,经学校审批后统一实施。
四、凡享受各种形式资助的特困生,均张榜公布,接受监督。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学校将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