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6年06月14日 作者: 点击:
1、晚自习时间为周一至周四每晚18:30 —20:20,中间19:10—19:20为休息时间。
2、晚自习原则上在本班教室,或在系允许和统一安排下到图书馆、合班教室、微机室、工作室等。晚自习期间禁止回宿舍、出校门或到食堂吃饭等。
3、为便于考核,晚自习到微机室、图书馆、工作室等须在自习前进入,下课铃响后方可离开。
4、晚自习由各系负责管理监督检查,学生处负责统一抽查、考核、评比。
5、晚自习按两课时计,对其考核与正常上课相同。除毕业班学生外,其余在校生要求一律上晚自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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