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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标兵评选办法

来源: 时间:2016年06月21日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推进学风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激励优秀学生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我校“大学生标兵”评选办法。

一、评选时间

每年10月份。

二、评选范围

我校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在籍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名额

全校每学年评选6名。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热爱劳动;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造精神,学习成绩优良率80%以上或在市级以上的比赛中取得一定名次。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

4、必须一次性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A级考试。

5、本学年度连续获得二次一等综合奖学金。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本学年受到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者;

2、本学年有补考和重修的课程者;

3、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

4、无特殊情况不按时交纳学费或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

六、评选程序

1、参评学生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自己组织一式二份4000字以内的参评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一)并上报班级班委会。

2、班级班委会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确定“大学生标兵”候选人名单,初评结果在班级内公布后报院、系。

3、院、系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张榜公示三天后将材料汇总报学生处。

4、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参加“大学生标兵”评选答辩会。

5、评选结束后,学生处将评选结果在全校张榜公示一周后报学校审批盖章。

七、表彰奖励及要求

1、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2、入选者填写《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标兵”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3、评比表彰工作结束后的半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获奖证书及奖金。

八、附则

1、全国、省、市“大学生标兵”,由学生处在校“大学生标兵”范围内提出初选名单并公示,遴选审批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部)【武装部】

综合办公电话:0411-66864905

  征兵、资助咨询专线:0411-66864879

邮箱:lnqgxsc@lnli.edu.cn

邮编:11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