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包括实习、实验、劳动、自习和集体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病假必须出示县区级以上医院或校医务室诊断书。
2、、具体请假规定:
(1)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并报所在系备案,五天以内由系书记批准并报学生处备案,六天以上由主管院长批准,十天以上由院长、书记批准,并到所在系填写请假书报学生处备案。
(2)请病假需有医院诊断书,由系报学生处备案。
(3)学生在校外学习或实习期间请假,由领队教师批准并记录备案,回到学校后如实把材料交到系里,并补填假条备案。
(4)学生考试期间请假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须向系里申请缓考,具体按缓考有关规定执行。
(5)学生请假后必须按时返校,返校后必须到所在系销假,因故不能按时返校可提出续假,但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否则按旷课论处。
(6)病事假、旷课都扣个人操行分,同时也扣班级和所在系操行分。缺课累计到一定学时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
(7)学生因事、因病请假或旷课期间发生违法、违纪事件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并视具体情节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