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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来源: 时间:2016年06月21日 作者: 点击:

一、评选时间:每年10月份

二、评选范围:我校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学生

评选名额:按在校生总数的4%。

、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以身作则,能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能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的倾向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认真负责,诚实、守信,热心为同学服务,群众基础好。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协助老师搞好各项活动,并在各项活动中起到表率作用,各项活动都能起到得力助手的作用。

4、本学年度未受到纪律处分的;

5、不欠交学费者(特殊贫困生除外)。

五、评选程序

1、学生处每学年根据各系学生工作的各项考核结果分配评选名额。

2、各系根据评选条件,确定人选名单。

3、并将结果张榜公示一周

4、评选结束后,各系统一上报学生处审批。

六、表彰奖励

由学院授予“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七、附则

1、省、市“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在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范围内提出初选名单并公示,经学生处遴选审批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部)【武装部】

综合办公电话:0411-66864905

  征兵、资助咨询专线:0411-66864879

邮箱:lnqgxsc@lnli.edu.cn

邮编:11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