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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2016年06月21日 作者: 点击: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全院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成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学生奖学金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评比范围:按照国家计划招入我院的在籍学生均有资格享受奖学金。

二、奖学金分类:

1、国家奖学金

2、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

4、学院综合奖学金

5、学习单项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金额随国家政策而变动),各系按学生人数比例上报并排名,学院审核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金额随国家政策而变动),各系按学生人数比例上报并排名,学院审核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4000元/学年﹒人(金额随国家政策而变动),各系按专业学生人数比例上报并排名,学院审核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四)学院综合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德、智、体综合考核成绩突出的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占学生数22%

1、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年 占学生数 4%

2、二等奖学金:800元/人.年 占学生数8%

3、三等奖学金:400元/人.年 占学生数10%

(五)学习单项奖学金

学习标兵:连续两学期学习成绩总分在同一年级、同一学制、同一专业中名列第一者,奖励金额为500元。

三、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以系(部)为单位,具体人数根据名额和系(部)学生而定。

依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名次(见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人数根据名额和系(部)各专业学生数而定。

依据:学院认定的贫困生中,根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名次确定(见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3、学院奖学金的评定与分配,以同一专业年级为基本单位,具体人数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依据:基本素质评定和课程学习成绩评定之和名次(见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学院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十月,各系负责将本系奖学金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审核,经院长批准后方可颁发奖学金。

四、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奖学金登记表》,主要记载其基本素质评定和课程学习成绩评定之和排名、班主任鉴定、系里意见、院里审核意见,并归入本人档案。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学年任何奖学金的评定:

1、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或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者。

2、本学年度受到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未解除者。

3、本学年度有课程不及格者。

4、无特殊原因不缴纳学费者。

5、跟班试读或向下编班试读学生一年内不享受奖学金;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部)【武装部】

综合办公电话:0411-66864905

  征兵、资助咨询专线:0411-66864879

邮箱:lnqgxsc@lnli.edu.cn

邮编:11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