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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来源: 时间:2026年07月22日 作者: 点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激励全校学生勇担新时代振兴发展使命,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办法

一、评选时间、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时间

每年4月20日5月20日。

(二)评选范围

全日制统招专科应届毕业生。

(三)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按各二级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10%遴选(以辽宁省教育厅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审核通过的资格审查数为统计标准),已评为省、市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同时确定为校优秀毕业生。

奖励指标为各二级学院评选表彰的上限,如无符合评选条件的可空缺,以保证评选工作的规范性。

二、评选条件

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诚实守信,品德高尚,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20%,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好(80分)以上者。

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在创业类比赛中,荣获市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荣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满足推荐条件下,推荐时可不受推荐指标限制:

1.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应届毕业生;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应届毕业生;

3.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应届毕业生。

三、评选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毕业生不予以评选。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名额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本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审核确定。

(二)学校将对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表存入学生学籍档案。若在毕业前,获奖学生出现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相关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获荣誉证书。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部)【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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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兵、资助咨询专线:0411-66864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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